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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总第226期)(3月6日—3月12日)

2023-03-13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明确要求加强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通知》明确,一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科学提出项目建议、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扎实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强化项目评估论证、规范完成开工前其他相关工作等。二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实施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明确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主体。探索开展监测评价和适应性管理,研判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生态问题及潜在生态风险,对可能导致偏离生态修复目标或造成新的生态问题的修复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损毁耕地,不得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四要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该办法。自然资源部负责中央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以下简称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地方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权限。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三)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四)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发布。2023年3月9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通知》指出,申报县区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区参评示范县区,其中:符合条件的县区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区。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区,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阶段审核细则的函》印发。2023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阶段审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认定依据,由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在申报材料正文中承诺示范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申报材料已报省级相关部门或跨行政区域申报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补充出具承诺函。二需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原则上只需提交示范区边界线、核心区域边界线、产业功能布局示意图3个图件的矢量数据;未确定核心区域的,不提交核心区域边界线;图片、照片或视频同步提交。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文件中规定的区域规划矢量数据,可按照部关于地市级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数据汇交进度安排,另行统一汇交。三要求近3年申报主体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情况。各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需在申报表中,对上述3方面以及功能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是否集约等,出具明确审核意见。

《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近日,新疆自治区印发《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环境三个方面明确了13条具体举措。在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方面,《方案》明确指出,通过建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构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策源地、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能力等措施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其中,明确要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实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如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方案》指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等。《方案》还强调,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2023年3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网提质工程、通村达组工程、安全放心工程、产业融合工程,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农村公路180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实现通三级公路,乡镇对外交通条件显著提升;全省较大人口自然村通硬化路达到86%以上等目标。《方案》提出强化政府责任机制、建立多元筹融资机制、形成群众动员参与机制、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巩固建养管运协调机制、强化考评示范机制等工作任务,全方位夯实黑龙江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2023年3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改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等发展目标。《方案》提出要推动民生消费产品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质量保障水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大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等重点任务,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有效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住建部官网,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黑龙江人民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