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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总第235期)(5月15日—5月21日)

2023-05-22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开印发了《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专章应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章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之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专章论证内容进行审查。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专章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地方预审的建设项目,按照预审层级,由对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专章进行审查。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在社区层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和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发布。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在具体内容上,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定义和种类的规定,同时梳理了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第三章“普通程序”中单独增加“信息公开”一节,对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情形、隐私保护、公开的期限、公开撤回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六是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综合考虑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立案时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较大数额罚款等时限和数额作出了调整。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202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基础性原则、普惠性原则、共担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意见》提出,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提出了建设任务以及相关标准。其中,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儿童福利设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 145—2010)有关要求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11—2008)有关要求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 171—2015)有关要求执行。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有关要求执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有关要求执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2014)和《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中附件 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0〕2267 号)有关要求执行。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发布。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析,我国数字经济进一步实现量的合理增长,数字经济结构优化促进质的有效提升,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数据生产要素价值进一步释放。据了解,这是中国信通院连续第九年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报告在延续以往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最新态势量化分析的基础上,首次研究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效率水平,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参考。

《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发布。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数字技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1.9亿,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覆盖,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26.5%,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5800亿元,全国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数字普惠服务不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持续提升,数字乡村试点成效更加凸显。《工作要点》部署了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2023年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近日,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围绕五方面明确63项重点任务。《重点任务》提出,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明确“一中心一方案”支持绵阳、宜宾—泸州、南充—达州省域经济副中心及乐山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大行动”,深化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启动省级试点,并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等投向县城建设。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深入推进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考核命名第二批省级百强中心镇,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任务》对此提出相应举措。要求成都市进一步完善条件入户、积分入户双轨并行落户政策,引导落户人口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聚集。其他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严格落实“零门槛”落户要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城镇。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国家发改委官网,农业农村部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