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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总第257期) (10月23日—10月29日)

2023-10-30

《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公布。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严格遴选,确定了首批63个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围绕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文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不断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不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调整、规划、分区、保护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是落实《关于在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自然公园改革的具体举措,不仅对规范各类国家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极为必要,对推动自然公园事业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管理办法》适用于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6类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7项管理制度。一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审批制度。二是国家级自然公园专家评审和咨询制度。三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功能分区制度。四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开发活动管控制度。五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内活动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制度。六是国家级自然公园退出制度。规定了国家级自然公园撤销的两种情形。七是国家级自然公园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印发。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2023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55%左右,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30%。“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撑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等主要目标。《意见》提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等重点任务,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2023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三大重点任务,一是夯实稳定物理基础,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与布局,保证电源结构合理和电网强度,建设充足的灵活调节和稳定控制资源,确保必要的惯量、短路容量、有功、无功和阻尼支撑,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二是强化稳定管理体系,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互动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科学谋划电力系统转型的发展方向和路径,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市场、科研等各项工作,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管理体系,确保稳定工作要求在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落实。三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围绕系统安全稳定技术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协同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以创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是指经河南省政府明确且公布的开发区范围内,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工业项目等建设用地应当遵循的规范性、推荐性规划和用地指标体系。《办法》规定了工业项目31个行业用地涉及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范性指标的控制值,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推荐性指标的推荐值。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同时,要严格依据工业项目用地标准配置工业项目用地,将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纳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规定的工业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