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总第345期)(9月22日-10月12日)
2025-10-17
2025-10-17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印发。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引导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一是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新赛道新动能,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效益显著的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原则上不宜超过3个主导产业。二是完善园区空间治理。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工业上楼”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三是培优园区企业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优细分领域并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四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载体,深化与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的创新合作。五是促进实数深度融合。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探索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六是推动绿色安全发展。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强化生产安全保障。七是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加强跨园联动互助,推动产业和科技跨境合作。
《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印发。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指导意见》聚焦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从4方面提出14项任务举措。
《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措施》指出,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完善风险评价机制,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印发。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关键技术供给、加速创新场景赋能、加强核心要素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四大方面,部署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等16项具体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创新应用,助力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意见》提出,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行业典型场景广泛应用,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体系落地,建成一批标志性创新工程,成为交通创新发展重要动力;到2030年,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交通运输行业,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总体水平居世界前列。
《“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近日,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当前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生产生活实际,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一是组织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二是开展农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艺服务。三是支持农民群众自主开展文体活动。四是组织文艺工作者扎根乡村帮扶共建。五是用好各类乡村文化空间。六是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七是加强乡村学校美育工作。八是保护传承乡村文化。九是培育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十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扎实推进以上十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底,优质文化内容供给更加丰富,群众文艺活动更加多样,文艺赋能产业发展成效更加明显,乡村美育得到有效加强,乡村文化得到更好保护传承,文化人才支撑更加有力,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2024年度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统一平台”要求,协同推进两项调查工作,查清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利用现状及植被覆盖类型等资源属性变化,汇总形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年度现状数据,动态更新各级国土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通知》强调了4方面工作要求。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2019年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新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6条,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为提高能源规划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要求,前期研究工作应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同时,把部门意见、行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等充分体现到能源规划中。《办法》还规定,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印发。近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备案。专项规划需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任务及项目库。在更新主体方面,《条例》规定,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改善等公益性项目,由政府依法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非政府投资项目则根据物业权利人意愿协商决定。权属复杂又涉及公共利益的,由政府组织协商或依法作出决定。
《湖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近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湖南幸福河湖建设要结合“一江一湖四水”自然格局,构建“一核、两区、三屏、四廊”的幸福河湖建设骨架,形成“屏障护水—廊道输水—核心蓄水—分区治水”的协同体系。《方案》提出了幸福河湖建设的六大重点任务。聚焦“河安湖晏”,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增强行洪蓄洪能力,建设“平安河湖”;聚焦“水清鱼跃”,落实节水行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建设“健康河湖”;聚焦“岸绿景美”,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强化河湖污染防治,建设“美丽河湖”;聚焦“宜居宜业”,推动融合产业发展,建设“惠民河湖”;聚焦“人水和谐”,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强化文化宣传教育,建设“人文河湖”;聚焦“科技赋能”,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建设“智慧河湖”。
《河南省测绘条例》发布。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南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60条,与现行《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相比,删除23条、修改14条、增加46条。《条例》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聚焦六个方面,即注重压实责任,推动齐抓共管;注重补齐短板,推动转型升级;注重创新应用,推动产业发展;注重共建共享,推动价值释放;注重监督管理,推动流程闭合;注重数据保密,推动安全管控。《条例》主要有五大亮点,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测绘基准建设,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属地管护职责;推进新型测绘发展,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中的应用;强化测绘成果应用,实行多测合一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国家主权。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印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导则》包括总则、基础工作、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规划传导与分层管控、分区域分类型差异化指引、成果要求等6个章节和7个附录。一是解决基层在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导则》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意见,深入了解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诉求。对于各地关注的详细规划适用范围、编制层级及管控要点、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引导、兼容性和混合用地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导则》中予以落实。二是解决详细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脱节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详细规划要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导则》进一步明确了详细规划与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绿化、城市风貌、城市安全、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要求,为各地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提出了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官网,国家能源局官网等)